厦门市政府放宽落户政策后,外来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落户厦门,如厦门技能落户、本科生落户、夫妻投靠等,今天主要详细分析厦门外来人员落户条件和办理流程,具体如下:
一、厦门外来人员落户办理时间:
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日 上午 9:00-12:00 下午 13:00-17:00
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 周一至周日 上午 8:00-12:00 下午2:30-17:30
(法定节假日除外)
二、厦门外来人员落户办理依据:
(一)《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》(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);
(二)《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》(厦府[2010]214号)。
(三)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》(厦府[2018]257号)。
三、厦门外来人员落户申请条件:
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(暂住证),且持有居住证(暂住证)连续满5周年(期间间断累计不超过90天)、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《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》(房屋用途为住宅,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%)的房产,可将户口迁入我市。
四、厦门外来人员落户申报材料:
(一)《申请入户登记表》;
(二)申请人的《居民户口簿》和《居民身份证》;
(三)暂(居)住证满年限的证明(窗口民警系统查询打印存档);
(四)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送的《社保审核信息》(窗口民警打印)市人社局《社保审核信息》实行全程网办,申请人收到人社局符合办理条件信息,五个工作日后,持申请材料至各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;
(五)提供《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》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《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》原件和《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》复印件。权属人为配偶或夫妻共有的,需提供结婚证。
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,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。
五、厦门外来人员落户办理流程:
(一)直接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(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,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)户口受理窗口申请。
(二)进入“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”或“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”进行网上申报,经区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,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(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,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)户口受理窗口办理。
(三)委托办理。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。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《居民身份证》、《委托书》和受托人的《居民身份证》。
六、厦门外来人员落户办理程序:
(一)申请人持上述材料,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(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,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)户口受理窗口申请,经核准后,签发户口准迁凭证。
(二)经核准迁入人员,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(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,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),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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